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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暖民心

作者:黎聪、刘胜男  发布时间:2024-09-12 17:45:36 打印 字号: | |

“法官,非常感谢您,这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911日上午,当事人闵某某将一面印着人民调解为人民 排忧解难暖民心的锦旗送到了案件承办法官手里。

2024327日,高某某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逆向行驶至安乡县洞庭大道与潺陵路交叉路口时,与驾驶轻便摩托车闵某某碰撞,致闵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闵某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93日,安乡法院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拿到卷宗材料后,第一时间梳理了案情,发现该案标的额较小,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是被告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且其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没有偿还能力。于是,法官便分头对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就赔偿明细、赔偿标准、被告履行能力等对原告进行充分释明,让其综合考虑后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另一方面积极与被告的家人取得联系,耐心细致地与被告及其家人进行沟通和疏导,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某某及其家属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5000元给闵某某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一面锦旗,既是一个暖心的瞬间,也是一种司法为民的体现,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一种信任与鼓励。下一步,安乡法院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安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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