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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车撞人逃逸,赔偿责任担多少?
作者:朱芳惠  发布时间:2024-09-11 17:10:42 打印 字号: | |

男子无证驾车......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男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3年8月30日16时29分,张某驾驶电动四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安乡县洞庭大道与潺陵路路口往南右转时,与由北往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为避免对方家属及交警找上门,将肇事车辆相撞导致掉漆部位重新喷漆并将车牌卸下(经查该车牌非正规机动车号牌)。2023年9月13日,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张某行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从而引发纠纷,且张某无相应准驾资格,驾驶电动四轮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行为。为逃避法律责任,张某未选择报警反而肇事逃逸,还将车辆悬挂的非正规车牌摘下,将车辆漆面受损部分重新喷漆,企图销毁证据逃避法律责任。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交警大队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故其也需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扣除张某已赔偿的15000元,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41688.31元。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安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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