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诈骗分子推广微信群的案件,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期。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雷某、周某、李某、谢某某、罗某、卜某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以免费送礼品的方式吸引路人,然后用路人的微信扫描上线提供的二维码或建群,再将涉诈等违法犯罪信息发送到符合要求的微信群中,就可以从上线处获得好处费(俗称“地推”)。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雷某、李某、卜某、周某、谢某某、罗某明知“地推”是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单独或合伙在岳阳、桃江、衡阳、娄底、江西九江等地开展“地推”活动,然后以虚拟币交易的方式从上线处获取报酬或转给同行。
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周某、李某、谢某、罗某、卜某伙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面对免费赠送的小礼品的诱惑,很多人会抑制不住内心的冲动,扫码发送诈骗广告。殊不知,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群众爱贪小便宜的心理,为后期实施诈骗行为作出铺垫。虽然最初扫码的群众不会被骗,但其在个人微信群众发布诈骗信息的行为帮助了犯罪分子,起到了助推犯罪的作用,进而导致其微信好友上当受骗。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多半是陷阱,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在微信群中发送“刷单赚钱”等消息,时刻保持警惕,才能预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