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刑事罚金案,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分期缴纳罚金的方式,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解缴款压力。
该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77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的罚金和违法所得迟迟未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经过查询,被执行人无相关财产信息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王某某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承诺分期缴纳上述罚金及违法所得,并申请解除其名下任意一张银行卡。经合议庭合议,被执行人王某某主动提出分期履行的申请表明其主观上已经认罪认罚,并没有逃避执行,只是由于现阶段经济情况的限制导致无法履行义务,故准许王某某分期还款,强调了逃避罚金的后果。目前,安乡法院连续3个月定期收到来自王某某的转账,王某某在按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一直以来,安乡法院始终将依法强制执行的“刚性”与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相结合,注重协调与沟通,努力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减少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产生的负面影响,为其重新融入社会生产生活创造必要条件,实现法与情相融的执行效果,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