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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 情法并用促和谐
作者:熊斌 鄢平  发布时间:2024-04-10 14:59: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乡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并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高效化解了双方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定分止争效果。

2021年,刘某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在杨某店铺定制了价值4600元的窗帘。刘某仅支付窗帘款2500元,尚欠2100元。窗帘安装好后,杨某多次向刘某催讨窗帘尾款未果,后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及时梳理案情,认为该案标的额小,法律关系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很好的调解基础,可电话无法联系到刘某。经过多方走访发现,刘某已经离婚,没有居住在原住所。之后,承办法官找到了刘某母亲并联系上了刘某。刘某认为窗帘系其结婚后购买,离婚时居住的房屋连同窗帘都已经归属前夫李某,剩下的窗帘款应当由李某偿还,并提供了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承办法官遂同意追加李某为被告,并在与李某沟通过程中,积极向其释明利害关系,摆事实、讲道理,从多角度引导其权衡利弊,释明婚姻存续期间因生活开支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李某当庭偿还了案涉债务。

该案的快速审结,既解决了双方矛盾,又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安乡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把能动司法贯穿到每一起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闹心事、揪心事。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安乡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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