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官陵湖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经法官调解,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4月7日,刘某在家中举办生日宴会,陈某、刘某军受邀同桌吃饭。吃饭过程中,杨某某见酒精炉中酒精将烧尽,便将一瓶液体酒精交由刘某军添加。因当时酒精炉温度较高,刘某军在添加酒精过程中瞬间起火,刘某军出于本能将手中的液体酒精洒到了陈某身上,造成陈某全身大面积烧伤,随即被送往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陈某住院期间,刘某支付了医药费1.7万元,刘某军支付了1.3万元。由于陈某烧伤严重,各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对案件材料认真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双方具有调解的可能。考虑到原被告各方均系邻居关系,法官找准切入点,多次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积极释法明理。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刘某、杨某某、刘某军共同给付陈某9.5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因使用液体酒精炉不当导致的人身损害事故层出不穷,液体酒精属于易燃、易爆的高度危险物品。在就餐过程中使用酒精炉时,一定要在酒精炉熄灭并且降温后再进行操作,切勿在燃烧状态下添加液体酒精燃料,避免因不当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失,从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