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执结一起涉12名员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既为12名员工讨回了工资款,也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
曹某某、罗某某等12人系A公司工作人员,因A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近一年,曹某某等12人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认定曹某某等12人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A公司应当支付拖欠工资款共计16万余元。仲裁裁决生效后,因A公司未按期履行,曹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经网络查控,发现A公司在某银行的账户有存款,在多次联系A公司还款未果后,执行干警冻结了A公司在某银行的账户。不久,A公司主动联系法院,提出解冻申请,表明其并不是不愿意还钱,而是因资金运转压力大未按期支付。且被法院冻结的账户系“保交楼”的资金监管账户,因其申请监管账户的手续仍在办理中,所以银行系统反馈法院是可以进行冻结扣划操作。
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县住建局、银行等部门进行调查,经确认A公司反映情况属实。考虑到该案既是涉民生案件,也是涉企案件,执行干警调整工作思路,多次联系A公司以及申请执行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注重方式方法,耐心释法析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曹某某等人表示同意再宽限一段时间,A公司承诺待法院解除银行账号的冻结措施后,将于一周内把所有欠款付清。一周后,A公司如约履行了和解协议,法院也及时启动信用修复机制,解除涉及A公司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帮助其恢复信用。
安乡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执行和解”与“信用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来办理案件,在督促被执行企业履行法律义务的同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