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将被执行人承包鱼池中的1.2万余斤鱼捕捞变现,为申请人追回7.4万余元。
邹某与洪某、刘某合伙合同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邹某将分两期还完所欠款项。邹某按期支付了第一期款项,但第二期款项到期后,邹某便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洪某、刘某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的钱全部投入到南瓜、冬瓜的种植了,现在真的没有钱还……”“再等等,等我年底卖了南瓜、冬瓜就还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责令邹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其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由于邹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后经执行干警多方调查得知,邹某在安乡县某村承包有鱼塘,且鱼类品种较多。执行干警多方打听,联系好购买人后决定对涉案鱼池中已长大的成鱼进行强制捕捞、变卖,并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捕捞、运输等事项。
执行当天气温较高,为避免鱼类因天气炎热折损,该院十余名执行干警一大早前往鱼塘现场,并邀请当地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当地村民到场监督、协助执行。经过一上午的忙碌,在双方当事人的配合和确认下,现场共打捞出各类成鱼共计1.2万余斤,变卖所得价款7.4万余元。此次卖鱼所得均作为案款发给申请执行人,申请人从最初的愁眉不展到喜笑颜开。
自“湘执利剑2023”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安乡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执行强制力度与善意文明相结合,既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