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消费、微盘交易、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骗局、原始股、网络传销、汽车众筹、P2P平台......
非法集资的套路
五花八门
层出不穷
让人防不胜防......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说法 不法分子打着高新技术开发、公司吸收会员等旗号,欺骗社会公众,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但实则无实体项目支撑,却许以受害人高额回报。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承诺高额收益是非法集资的特征之一,人情诱骗是非法集资的惯用手段,选择投资需谨慎,非法集资陷阱多,高额回报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