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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进群领福利”?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获刑
作者:刘胜男 母茂生  发布时间:2023-04-27 08:35: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某通过他人了解到,以摆摊免费送礼品的方式,吸引路人使用手机将所推广的二维码转发至符合要求的微信群中,就可从上线处获得报酬,每推广一个群可获益918元,且发展下线后还可从下线报酬中抽成,下线每推广一个群可从中抽取1元人民币。向某某经人介绍发展为张某某下线,先后在长沙市、益阳市等地从事“地推”活动。同年4月,被告人向某某发展了盘某某等人作为下线,团伙辗转于各地流窜作案。张某某团伙9个月内非法获利105万余元,涉及的微信群近10万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向某某、盘某某利用信息网络,为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向某某、盘某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地推”是明知他人提供的二维码主要用途是为上游犯罪人员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仍以流动地摊形式推广发送二维码及扫码后弹出的招聘、刷单、兼职等诈骗类广告宣传信息至不特定过往路人手机微信群中,致微信群中成员可能被上游犯罪人员实施诈骗。大家要警惕路边的地推,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贪图小便宜,保护好个人信息,切记不要扫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要将手机交给陌生人操作,以免掉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遭受财产损失或间接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若遇到疑似涉嫌网络诈骗行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安乡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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