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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菜馆就餐“惹火上身” 法官悉心调解化纠纷
作者:贺凯  发布时间:2023-03-17 10:37:51 打印 字号: | |

约上三五好友,去特色土菜馆吃一顿,想必是广大老百姓生活中的再平凡不过的一件小事,可在土菜馆就餐过程中突发意外被烧伤,那么受害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近日,安乡法院大鲸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侵权纠纷案。

20226月,原告成某约上朋友一起到某土菜馆吃午饭,点了几个火锅钵子菜。原告与同桌朋友在吃饭之际发现钵子菜的酒精炉火熄灭,便要求店老板添加酒精。店老板在添加液体酒精时,正好处于空调顺风口方向,因操作不当,导致酒精外溢燃烧,明火顺着空调风吹到了成某身上,造成成某侧半身大面积烧伤,店老板立即将成某送医抢救。成某经住院治理出院后,就住院期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赔偿与土菜馆经营者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成某遂诉讼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反复翻阅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考虑到被告经营不易,原告又受伤在身,于是多方寻找化解矛盾的方案。经过多次上门调查,耐心沟通,释法析锂,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土菜馆经营者赔偿原告成某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应承担责任的情形,即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在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组织相关活动等过程中,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成某进入餐馆就餐,与餐馆经营者形成了消费与服务的关系,餐馆经营者应承担提供保障人身安全等合同附随义务。该案虽以调解结案,若餐馆经营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身尽到相应义务,则需承担造成他人烧伤侵权责任。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安乡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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