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们考虑了我的实际情况,感谢法院真正为我们老百姓解难……”,被执行人刘某握着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道。近日,安乡法院在执行一起涉民生合同纠纷案件时,在保证强制执行力的基础上,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成功促成该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原告谭某某、杨某某与被告刘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刘某未自觉履行义务,谭某某、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到被执行人刘某,要求刘某立即履行义务,但刘某以其无法工作为由拒不还款。
经调查,执行干警发现刘某一个月前摔伤了腿,现在家休养。刘某家鱼塘里的鱼,受疫情影响滞销,故经济暂时较为拮据。另查明,刘某曾购买一笔保单现可提取30 000元,足以偿还本案11 186元的债务,执行干警遂对该保单进行冻结。细心的执行干警还发现,该笔保单若强制性提取,刘某要赔偿保险公司一大笔合同违约费用。
考虑该案实际情况,安乡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预提取通知,告知其如不在限期内自动还款,将对该保单予以强制扣划。刘某收到预提取通知书后,主动到法院请求协商解决。期间,刘某认识到拒不还款的严重性,并表示将积极筹款。执行干警向两名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后,申请人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暂不扣划刘某的保单现金价值,接受刘某分两期还款的方案。被执行人刘某也将已筹到的7400元现场交付给申请人,双方握手言和。
疫情无情人有情。安乡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对因疫情等客观原因造成被执行人暂时履行不能的案件,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