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某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10月,被告人雷某平以10万余元的价格收购安乡县安生乡近30户农户种植的欧美杨树,雷某平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砍伐并销售。经鉴定,雷某平砍伐的欧美杨树881株,蓄积为185立方,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元(已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平在未办理相关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情节严重。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