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被执行人唐某为生产经营多次购买饲料,商户经多次催讨未果将其起诉至安乡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唐某应支付饲料款及损失共计24 000余元。
2021年9月14日,安乡法院执行人员李柯与被执行人唐某通过一次电话,唐某以商户需要赔偿自己虾苗损失为由,推脱履行法律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之后,执行法官在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冻结时,发现其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存款仅约一千元,完全不够履行案件的执行标的。
随后向唐某发送短信督促尽快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被唐某如同石沉大海,再也没有任何回应。执行员进行调查时发现唐某于2014年至2021年购买了新华人寿的一款保险。正准备扣划其保险现金之时,执行员发现唐某多年购买已经花费四万余元。如果通过法院扣划,那么按照唐某保险违约处理仅仅只能扣划八千余元。面对这个情况,执行员立即向唐某说明拒不履行法律所判决的义务的后果,终于唐某愿意在11月25日来法院说明情况。
面对保险违约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被执行人唐某仍拒不配合。最终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唐某依法拘留十五天。唐某得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将会很严重,于是与自己的朋友联系筹措资金。最终在同被执行人唐某“死守”3小时后,唐某筹集到了本案判决的全部金额,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