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亲戚、朋友送情、赈酒需要香烟为由,分别从刘某某、姜某某、王某某、刘某春手中赊购香烟,然后低价销售给廖某某、姚某某、曹某等人,套取现金后用于还债和自己消费。后无力偿还刘某某758 543元、姜某某199 190元、王某某118 400元、刘某春28 900元。刘某在低价销售的过程中,虚构朋友有香烟要处理,采取先拿货款后部分给香烟的方式,骗取廖某某等七名被害人1 523 733元人民币。
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