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
7月8日,安乡县法院执行干警乘坐高铁前往贵州兴义,与当地法院通力合作,成功将被执行人周某某、徐某司法拘留,并为申请人罗某执行到了20万现金标的款。
申请人罗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徐某借款纠纷合同一案于2021年4月7日在安乡县法院立案执行。该院执行员依法向双方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多次以电话、短信、微信方式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告知不履行将面临相应法律的后果,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甚至以拒接电话、手机关机、限制接听等方式逃避执行,拖延债务。
经调查得知,周某某与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均在贵州从事餐饮行业,名下有多处经营门面及不动产,为逃避执行,两人甚至将名下部分门面转移给亲戚朋友变现。
为防止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安乡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赶赴贵州兴义开展强制执行工作。7月8日清早,该院3名执行干警与兴义法院6名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依法对周某某和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迫于法律权威,主动提出和解,当日即拿出20万现金,给付给本案申请人罗某,并就剩余款项与罗某达成了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此次异地执行,两地法院密切配合,攻克了异地执行难的难关,是跨省联动执行的生动体现,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