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李某是邻居,双方多年来因琐事有矛盾。不久前,两人因琐事又起纠纷,周某心生不满,蓄意报复李某,遂潜入李某家中在食物里投毒。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以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12月22日,周某与李某在农田里起了纠纷,李某不让周某从自家农田里经过。该事件发生后,周某心生不满,想要报复李某。当日上午,周某回家找到农药,趁李某家中没有人,将农药投放至李某家中厨房炖鱼锅里和油壶里,后将剩余的农药全部丢弃在自家门前的水沟中。约1小时后,李某与其父亲因吃了锅内被投毒的鱼汤后呕吐不止。经鉴定,李某及其父亲的呕吐物及油壶内剩余的油中检测出甲拌磷、呋喃丹成分,系剧毒物质。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与李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采取投放农药于李某家中食物的方式进行报复,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另查明,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