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连着民心,安乡法院始终坚持民本思想,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只要有百分之一的执行可能,执行干警都会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原告雷某与被告李某、朱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安乡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朱某偿还雷某稻草收购款11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朱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4月12日,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资料,要求其限期履行,但是李某、朱某不仅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财产申报,甚至玩起了“失联”。
“喂,法官你好,我得到线索,李某和朱某今天中午12点左右会在安乡县下渔口镇码头碰面,你们可以过来吗?”4月27日上午10时许,承办法官接到电话后,立即安排执行干警,驱车40分钟奔赴执行现场,成功将“失联”的李某和朱某强制拘传到法院。李某和朱某仍以没钱为由拖延履行,该院决定对两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4月28日,两人共履行5.3万元执行标的款。
下一步,安乡法院将有效整合执行资源,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严惩失信行为,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