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6日上午7时30分,安乡法院18名干警整装出发,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新世纪酒店进行强制腾退。此次行动是该院开展农商行金融案件清收专项行动的缩影,有效打击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行为,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原告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安乡法院审理后调解结案,被告刘某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贷款利息人民币796917元,借款合同继续履行。若不能如期偿利息,则被告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千万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告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安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抵押给申请人的新世纪酒店进行了查封,对该不动产进行了司法评估拍卖。一拍二拍均流拍后,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接收该不动产。在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自主腾退无果后,该院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司法拘留,对已查封的不动产进行强制腾退。
【执行现场】强制腾退行动于8时30分开始,经过长达六个多小时的工作,执行干警逐一完成清点登记、拍照留证、制作笔录等规定流程,将被执行人不动产新世纪酒店二楼和八楼的所有可移动物品统一存放于事先租赁的仓库中,顺利将该处不动产移交给申请人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整个执行行动公开透明,该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网格员到场监督执行过程,并得到了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及县公安局、县交通警察大队、县人民医院等单位的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