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安乡法院法官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梁某传唤至法院调解室,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
2011年12月,梁某与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万元,借期11个月,月利率10.5 ‰,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20%。同日,梁某以其房屋作为抵押,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借期届满后,梁某仅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截至2020年5月25日,梁某尚欠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21万余元,银行将梁某诉至法院。同年6月28日,安乡法院判决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借款本息,梁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未果,法官将梁某传唤到安乡法院调解室后,向其告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并依法对梁某予以司法拘留。
公职人员拖欠贷款,不仅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更是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社会公信,定会依法严惩。下一步,安乡法院将深入扎实开展涉“公职老赖”专项执行活动,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宣传,集中在公共场所大屏幕、电视台、地方手机报等多渠道公开曝光的方式,对长期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一批拒不履行义务的公职人员重拳出击,进行“拉网式”清收,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金融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