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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情调解 助力本地小企业经营
作者:李曼丽  发布时间:2020-08-11 11:27:11 打印 字号: | |

安乡县某钢构彩瓦厂是安乡县大鲸港镇工业园内的一家本地小企业,主要经营钢构、彩瓦、泡沫等建筑材料。2018年,安乡县下渔口镇居民潘某某为安乡某纸厂搭棚,向安乡县某钢构彩瓦厂购买了板材、彩瓦等建材,给付了部分货款,尾款还欠51973元。2019年,钢构彩瓦厂向潘某某催讨尾款,潘某某于201923日在钢构彩瓦厂的账上亲笔写下了“下欠51973元,潘某某纸厂用,2019年还清”的承诺。之后,钢构彩瓦厂多次催讨,被告潘某某一直未还。

2020年上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安乡县某钢构彩瓦厂生意一直不景气。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了能够回笼资金继续经营下去,原告安乡县某钢构彩瓦厂于715日向安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潘某某偿还所欠货款51973元,并给付利息4678元。

考虑到被告所欠货款不多,承办该案的吴法官决定主持调解,经过面对面地做工作,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0820日前偿还钢构彩瓦厂货款51973元,如未按时偿还,则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51973元为基数,按照按年利率6%2019131日起算至欠款偿清之日止。


 
来源:安乡法院
责任编辑:安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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