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以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为方便自己找工作,通过打电话邮寄方式,以每本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本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一本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同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又以同样方式用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本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D》。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买卖伪造的国家证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国家证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累犯、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采纳,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