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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贷不还钱  法院拘人扣车
作者:顾关 周鹏  发布时间:2020-06-30 11:27:28 打印 字号: | |

拘留刘某


扣押的车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安乡的刘某拖欠县农商行的贷款就是不还,630日,安乡法院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扣押其名下车辆。


经商的刘某为扩大经营,于20171230日与安乡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两份。合同双方约定借款用途、借款最高本金、合同利率、借款可用期限和逾期罚息利率等事项。20181225日至20181227日间,双方签订放款的借款借据11份,刘某共借款2000万元。之后,刘某未按约支付利息,安乡农商行便到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刘某也未如期支付贷款利息(本金尚未到期)。之后,安乡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双方也曾多次达成和解协议,但刘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20205月,刘某承诺于2020615日前支付贷款利息230万元。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后了解到,刘某有房屋租金、河道修复工程款等收入来源,但对于所欠贷款就是一分不还,属于典型的“老赖”,便决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扣押名下车辆的决定。


下一步,安乡法院将加大对涉农商行不良贷款案件的执行力度,用好用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全面推动安乡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向纵深开展,维护县域金融秩序稳定。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安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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