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来还钱了。麻烦您尽快帮我把银行卡解冻,里面是我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今年她参加高考,我不能影响她学习。” 4月20日,王某带着4万现金,到安乡法院主动还款。
该执行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王某与雷某系好友,王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找雷某借款5万元,已还款1万,剩余4万经雷某多次催讨未还。于是,雷某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借款4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还款,雷某便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偿还4万元。
执行局立案后,第一时间冻结了王某名下的银行卡,而该卡恰巧是王某女儿微信绑定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等开支。王某说,女儿今年备战高考,平时学习一直很优异,这次因为微信被冻结,情绪波动较大。为了不影响女儿学习,这个钱一定想办法还。不然如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那对女儿的影响就更大了。王某声称会及时弥补错误,不要让女儿的学习受影响。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不还款不仅对自己有影响,对自己的家庭甚至孩子也有影响,当父母列入失信人名单对孩子的影响更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虽然该规定并未对就读普通学校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但随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随着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一些高等院校,特别是一些985、211及军事类院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比较严格,考生很有可能会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而无法被心仪的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