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6月15日,被害人王某在网上搜索到冒充“黑客”的洪某使用的QQ号,即进行联系。洪某谎称能解冻投资本金,要王某向其支付1500元手续费。收到王某转账的1500元后,洪某即产生骗取更多钱财的想法,便对王某谎称需支付被冻结资金的10%来快速解冻,并找到被告人李某提供收钱的二维码,承诺将自己收钱金额的10%作为其报酬。之后,被害人王某信以为真,向洪某提供的收款二维码支付人民币八万元整,其中五万元由被告人李某收取,李某获利五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