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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次日盗窃土鸡 男子获刑又罚金
作者:陈山中 杨彬  发布时间:2019-12-03 10:27: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321日,被告人陈某刑满释放后,因经济拮据而萌生盗窃意图,自322日至6月上旬,在安乡县下渔口镇分四次盗窃他人家养的37只鸡,价值约3500元,所得赃款900余元,均已被其挥霍。

安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犯罪事实和坦白、累犯等量刑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安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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