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某因爱生恨,在出现感情纠葛后,动了谋杀前女友马某的心思,并尾随马某将其砍伤。近日,安乡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赔偿受害人相关费用五万余元。
2011年,欧某与马某因工作结识,两人互帮互助,惺惺相惜,一段时间相处下来,便日久生情,并一发不可收拾。半年之后,两人感情出现裂痕,马某开始逐渐淡出这段感情,而欧某却深陷之中不能自拔。不久后,矛盾的堆积达到了极限,欧某遂产生杀死马某后自杀的想法。2012年11月,欧某从家中携带斧头和老鼠药骑摩托车前往马某住处,趁马某打开宿舍门还未开灯之机,强行进入房内,用斧头猛砍马某头部直至昏迷倒地。幸被同事及时发现后抢救,才及时挽回了一条生命。
法院审理认为,欧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照相关法律判处欧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不能正确处理情感纠纷是该案发生的最大诱因。生活压力的不堪承受使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过度压缩精神生活质量,又因找不到正确的情感发泄方式,“发乎情,止乎礼”的中华民族传统礼教在工农阶层中表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疲惫之态。故此,法官呼吁社会各界要多多关注外出务工者的精神生活,帮助他们疏通情感血栓,找到正确的情感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