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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 信贷员获刑
作者:侯宇涵  发布时间:2018-04-03 08:23: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一起违法发放贷款案件,为银行职员发放贷款行为敲响了警钟被告人周某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

 

    20035月至20161周某担任安乡县某银行副主任、信贷员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国家规定,未审查借款人资信借款人与使用人不一致,先后向28人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9.98万元。上述贷款逾期后至今仍有171.98万元未收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因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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