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谐相处,但相邻的黄某与罗某两家人,却因水沟里的菱角大打出手。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7年10月底,黄某吃完晚饭在房屋附近闲逛时,发现张某拿绑着镰刀的竹篙采摘自己种植在屋前水沟里的菱角,二人发生了争吵。几分钟后,张某的丈夫罗某闻讯赶到,并与黄某对骂。之后,双方被周围的群众劝回各自家中。黄某回家后,因担心罗某夫妇报复自己便将一把菜刀别在腰带上。黄某走出厨房,看见罗某夫妇在屋前,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并产生纠扭。罗某打了黄某颈部一拳,黄某抽出菜刀砍向罗某,造成罗某右手及左肩部受伤。张某见丈夫被砍,赶紧跑上前,也被黄某砍了左颈一刀。经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一级,罗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之后,罗某夫妇与黄某的近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罗某夫妇损失58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黄某自动投案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罗某夫妇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