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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孩子随祖父母生活多年 其父优先取得抚养权
作者:黎 聪  发布时间:2018-01-03 09:08:42 打印 字号: | |

    离婚时,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均要求取得子女的抚养权,但子女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可否作为抚养人?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冷某(女)与被告熊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孩。夫妻均在外地务工,女儿常年跟随祖父母生活。不久,夫妻双方渐生矛盾,多次协议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多次协商未果后,冷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冷某与熊某的直接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考虑到孩子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表示愿意继续照顾孩子,故法院判决冷某与熊某离婚,婚生女由父亲抚养。

 

    【法官说法】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但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但需注意的是,抚养义务人仍是父母,而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小孩的抚养教育,仅是帮忙的性质,绝不能代父母对子女抚养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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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陈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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