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一起暴力抗拒交通执法案,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
初春三月的凌晨6时许,天刚蒙蒙亮。陈某驾驶其父的黑色“比亚迪”轿车驶至安乡县六家渡大桥附近时,遇交警例行检查。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正常询问后陈某没有出示驾驶证等证件。突然,陈某不顾交警的人身安全,将交警熊某顶在其驾驶的汽车引擎盖上行驶几十米后甩落在地,并驾车逃离现场。经送医院检查,熊某的手指、背部等多处软组织受伤。之后,陈某亲属替其赔偿被害人熊某各项损失6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驾车行驶途中,遇交警检查时不仅不配合,反而采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陈某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