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安乡法院执行团队负责人黄迪松一行驱车来到津市市渡口镇,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及的林地进行界址划分,并现场勾图确认。
周某于2012年至2015年先后4次找王某共借款77万元。直至王某向法院起诉,周某仍未偿还借款。支付令生效后,王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周某被关押在看守所,无力偿还高额债务,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执行人员经过多方打听、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周某与案外人李某于2007年开始合伙经营位于津市市渡口镇的一宗林地,双方于2015年1月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书,由双方共同出资,各占50%的林权。了解到这一消息后,执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该涉案林地进行查封。
之后,执行法官主动联合当地林业站工作人员到涉案林地进行丈量,在当事人的见证下,测算林地的总面并进行划分,标注好界址,并现场勾图,再由当事人及现场见证人签字认可。
签完字后,王某对执行法院说:“我之前还担心周某关押之后这几十万打了水漂,多亏了法官们对周某财产的多方查找,才让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