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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铁腕柔情双引擎 促执行和解
作者:王学斌  发布时间:2017-04-17 09:38:34 打印 字号: | |

    好意帮忙,邻里双方对簿公堂

   

    被执行人潘某丧偶时日不久,子女外出打工,独自打理住宅门前的几亩渔池。2015年3月14日,潘某召集了包括申请人王某在内的邻里8人帮忙拖鱼。在抬鱼上车的过程中,王某不慎从跳板上跌落,申请人王某的头部、腰部受到重创,后经鉴定L1骨折脱位并至全瘫,评定为二级伤残。因医疗费等费用协商不成,最终对簿公堂。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潘某承担40%的责任,需赔偿王某40余万元。

   

    申请执行,执行道路困难重重

   

    判决生效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周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潘某一人独居,女儿外嫁,唯一资产仅为门前渔池内仅存的鲜鱼。周法官便对该鲜鱼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在其渔池周围张贴查封公告。潘某对这一常规举动极为抵触,多次在执行现场撕毁查封公告,甚至在周法官对其进行告诫后,突然钻到法院警车车底,并吼道“法院警车轧死人了!”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围观。

   

    铁腕执法,司法拘留被执行人

   

    因考虑到该案的案情及潘某的个人情况,对潘某“钻车底”的闹剧,周法官并未处罚,而是与周围邻居一起对其进行劝说,好说好量。

   

    3月30日,潘某突然擅自变卖一整车查封的鲜鱼。在掌握并固定潘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证据之后,执行人员果断出击,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准备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心怀柔情,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在潘某被拘留之后,周法官并未放弃对该案双方的协调。先后三次到市拘留所提讯潘某,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并借助其女儿、基层组织干部的力量做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周法官也多次向王某介绍案件的执行情况。在理解王某难处的同时,让他认识到追究刑责不是目的,能够早日养好伤才是正解。在周法官的协调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潘某向王某赔偿7万元。

   

    目前,潘某因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法院已经对其涉嫌犯罪行为不予追究。

   

    法官后语

   

    执行并非单单以“以罚代执”为目的,而应该是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理性,用练达的情理展现司法良知,凭柔情的姿态体现司法温度的过程。左手捻花,右手执剑,我们将努力成为一名铁腕担当、心存柔情的新型执行法官。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顾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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