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立案,1月25日结案,安乡法院仅用22天就执结了一起涉及19人的劳动仲裁纠纷案。
2016年,安乡县某公司(该案被执行人)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转卖,各门店相继停业。2016年9月18日,该公司召集停业门店员工丁某等19人(该案申请执行人)召开会议,告知其所在工作门店闭店,需要休岗两个月,休岗期间没有工资,没有明确表示如何履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随后,丁某等19人向安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裁决,安乡县某公司应支付丁某等19人赔偿金299 070元,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该仲裁裁决。
2017年1月3日,丁某等19人向安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协调。在执行人员的耐心解释下,该公司负责人终于了解到了自己应尽的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安乡县某公司在1月25日前按裁决结果的百分之七十缴纳执行款。
在被执行人安乡县某公司将执行款如数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后,执行法官随即组织19名申请执行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1月25日上午,承办法官将21万执行款发放到19名员工手中,让他们可以安心过年。
1月25日清晨,天气格外寒冷,而安乡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内却温暖如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