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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晚报》:遗产争议引发毁物案 财产纠纷何必“以仇相见”
作者:陈代辉  发布时间:2016-11-09 15:12:19 打印 字号: | |

   

    1 丈夫因故去世,留下一套所有权待定房产

   

    这宗案件得从1990年说起。当年,安乡的王女士带着女儿方女(化名)改嫁给了同县的张先生。当时方女幼小,张先生对其视同己出。方女格外孝顺,张先生与王女士的关系也很融洽。

    

   

    天有不测风云,张先生因身体健康问题,离家出走,很少回家,留下了王女士与方女共同生活。方女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读书,而是和王女士南下打工。2000年前后,张先生因故离世。

    

   

    方女回去料理张先生后事,待料理完毕后才离开。王女士则并未回去,而是待一切都结束后,才回去取走了全部财物。

    

    张先生生前并无太多财产,留下了一套三间大小的房子。据村民们介绍,这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叶由张先生的母亲主持,全家人共同修建的房子。张先生有一个哥哥、两个妹妹,当时除了哥哥结婚离家外,张先生同父母、两个妹妹共同生活在这套房子里。后来,两个妹妹嫁人,父母也过世,房子就只剩下张先生一个人居住。

    

    2 妻子执意收回房屋,引得亲家砸烂房屋

    

    张先生过世后,这套房子没人居住,因年久失修,破落严重,张先生的小妹夫妇便搬回照看,直至王女士2015年回来。

    

    王女士回来后,以这处房产为张先生所留为由,要求小妹夫妇搬出。矛盾初起,引起当地村委会的关注。在村委会的调解下,王女士与张先生的小妹夫妇达成协议,张先生小妹夫妇搬离了房屋。

    

    事情远没有因此平息。2016年初,张先生的哥哥和大妹等人知晓了这个消息,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该房屋是几兄妹共有,王女士母女未尽到扶持、赡养义务,甚至遗弃了张先生,不应享有份额,要求村委会撤销该协议。不仅如此,兄妹3人还用钢筋、木棒拆除了房屋的门窗,捣烂了房屋的屋顶。

    

    3 姻亲间对簿公堂,遗产继承何必“以仇”而终

    

    眼瞅着丈夫“留下”的房子被毁,王女士甚是不服,和女儿方女一道,将张先生的哥哥、妹妹共同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将房屋恢复原状。

    

    安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屋系张先生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建造,张先生对其依法享有权利。王女士母女分别作为张先生的合法配偶及继女,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继承权。虽然张家三兄妹主张王女士母女对张先生存在遗弃行为,但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故对其主张王女士母女不应享有房屋权利的意见不予支持。鉴于该房屋属家庭共建而成,张先生父母及张先生又先后过世,张家三兄妹及王女士母女对该房屋的遗产继承存在争议,在争议处理完毕前任何一方均无权改变其现状。双方有争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非通过暴力形式。王女士母女作为权利人,亦享有共同所有权,未经分割,该权利及于房屋全部。被告方张家三兄妹未经原告方王女士母女同意破坏房屋的行为已损害其合法权利。

    

    据此,安乡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家三兄妹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毁损的房屋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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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德晚报
责任编辑:顾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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