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董家??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赵某在婚后吸毒屡教不改被公安局拘留,妻子张某无奈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自由恋爱后于2002年4月9日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婚后,因赵某无家庭责任感以及吸毒恶习无法戒除,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影响,张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张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通知书,证明被告赵某在今年3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美满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赵某的吸毒行为严重伤害了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且原告提供了证据证实赵某有吸毒恶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为了家庭的圆满与和谐,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