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杨某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因被逼债,被告人杨某以外出买东西为由,向与其同在安乡县某餐馆打工的工友朱某借了一辆踏板摩托车。随后,杨某驾驶该车前往常德火车站大市场,将价值5250元的踏板摩托车以900元卖给了某二手车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杨某的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办公电话:0736-4332269 办公传真:0736-4332269 立案电话:0736-4332283 执行电话:0736-4332297 地址: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邮编:41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