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自2009年至2011年10月,被告人杨某在与被害人张某等人多次聊天中,获知被害人家庭条件及所需求事项,虚构其可以帮忙办理养老保险、介绍工作等事项,并以要“打点”给相关人员为由,骗得五名被害人人民币22.77万元,用于购买古董或偿还个人债务而非法占有。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退还赃款共计人民币23.39万元给五名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杨某的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