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父母与儿子因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分割问题而对簿公堂,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再续亲情。
李某(父)、刘某(母亲)与小李原共有一套房屋。因政府对该房屋所在地区进行改造,要对该房屋征收,小李一人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约定房屋征收后得到拆迁款525 938元,并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指标。随后,小李从拆迁办领取了全部拆迁补偿款,并用拆迁安置房指标置换了一个建房宅基地建房。小李父母认为自己对房屋拆迁款享有相应的份额,便一纸诉状将李二告上法庭,要求与小李按份分割该拆迁补偿款。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若处理不好会便会导致家庭纠纷,便决定用调解方式,让这一家子真正化解干戈,重拾亲情。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小李给付父母房屋拆迁补偿款150 000元,现付50000,余款100 000元在父母购买养老保险时付清;小李修建的新房归其所有,其父母享有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