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认为自己父亲被别人欺负,便纠集他人将对方打成重伤。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认为自己父亲老李被被害人何某欺负,在得知何某可能会在林某家吃酒后,便邀集同案人曹某、唐某(均已被判刑)等人到该地蹲守,伺机报复。2013年10月20日10时许,李某安排曹某驾驶面包车将两名携带杀猪刀男子接到林某赈酒的地点与雷某等人汇合。雷某、刘某乘坐放有猎枪的越野车到达该地点。11时50分许,雷某见何某从赈酒的地方出来,便大喝一声“搞”,曹某随即抽刀追赶何某,雷某则被林某抱住,何某见状转身向背后赈酒的院内逃跑。曹某持刀朝何某的背部挥了一刀后,何某摔倒在地,唐某及其他同案人持刀对何某的手、脚及背部乱砍,刘某则手持猎枪比着现场群众威胁其不准动,后李某等人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何某的损伤分别评为七级、七级、九级伤残,系重伤。2015年11月11日,李某赔偿了何某人民币100 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系共同犯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李某的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