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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假二层搭窝棚存隐患 法院判决予以拆除
作者:顾 关  发布时间:2016-05-31 15:10:40 打印 字号: | |
  邻居修建假二层、搭建窝棚,不仅越界还存在安全隐患,协商不成,两家人最终闹上法庭。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邻里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依法判决被告拆除假二层及窝棚。

  

  原告祖某于1998年购买了一块已下基脚的台基,2002年建成私房一栋,该栋房屋与被告卢某的房屋相邻。2005年前后,卢某在其二楼顶修建假二层,后又加以改造,假二层西侧一部分越过房间隙附至原告的东面墙。卢某随后又在靠近自家房屋的围墙一侧搭建窝棚,窝棚由木质构筑,上面覆盖油布,呈约30度坡形,坡面朝向原告的房屋院落,窝棚下存放有生火用的木材及其他杂物,窝棚前10余米即被告的厨房,厨房生火取自窝棚下存放的木材。原告就上述事由多次与被告交涉,经基层组织调解也无果,原告遂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被告认为自己搭建的假二层超出己方墙体部分没有越界,是在自家房屋的滴水线内,原告建房时侵占了被告的面积。被告搭建的窝棚也在自家的围墙内,没有越界。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购买已下基脚的屋基地、建造房屋期间及房屋建成后,被告并无异议,且原、被告均修建了围墙,视为对二房界限的认可。被告搭建的假二层越出二房间隙部分,既影响力原告房屋的美观,又对原告房屋的通风、采光、排水造成妨害,应当拆除。被告搭建的窝棚,虽在被告的围墙内,但坡面朝向原告的房屋院落,雨水排至原告房屋院落,加之窝棚系木质结构、油布覆盖,存在火灾隐患,对原告的房屋造成妨害,应予拆除。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邻里相处需互助互让,大家在方便自身的同时,还需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权益。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顾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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