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因遗产继承存在争议,被告方张家三兄妹便将共有遗产暴力毁损,最终被法院判决将毁损的房屋恢复原状。
1990年,原告王某带着女儿小方改嫁给张某。后来,张某生病,王某即离家外出,极少回家,女儿小方与张某共同生活。2002年,张某自杀身亡,王某仍没回家,仅在丧事办完后将家中财物搬走,直至2015年才回家。张某与小方的关系一直很好,张某死后小方也赶回家参与了丧事的办理。
2002年后,张某居住的3间砖瓦房便无人居住。三间砖瓦房是1986年在张某母亲主持下家人合力兴建。当时,张某仍与父母及两个妹妹住在一起,哥哥已成家。张某死后,张某的小妹及其丈夫就搬进去照看。2015年,王某回去后要求收回房屋,张某小妹夫妇搬出该房屋。今年年初,张某的哥哥和大妹等人提出异议,认为该房屋是几兄妹所共有,王某母女未尽扶持赡养义务,不应享有份额。随后兄妹三人拆除了房屋的门窗,捣烂了房屋屋顶。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对三间砖瓦房依法享有权利。原告王某母女分别作为张某的合法配偶及继女,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继承权。虽然被告方张家三兄妹主张原告方王某母女对张某存在遗弃行为,但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故对其主张二原告不应享有房屋权利的意见不予支持。鉴于原、被告对该房屋的遗产继承存在争议,在争议处理完毕前任何一方均无权改变遗产现状。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破坏房屋的行为已损害其合法权利,故法院判决被告方张家三兄妹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毁损的房屋恢复原状。
小贴士
遗产分配产生纠纷怎么办
解决遗产继承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行协商。相关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后达成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二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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