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乡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盗窃案,莫某(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莫某曾因盗窃罪、抢劫罪于1986年和2007年分别被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十一年,李某曾因贩卖毒品罪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的两人却依旧不思悔改,总想着不劳而获。两人商量后,决定将小区、企业内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定为下手目标来换取生活费。2015年9月26日、2015年10月11日两人先后在安乡县两个大型某小区,采取由李某望风、莫某撬锁的方式,盗走一辆电动车和一辆摩托车。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2日,莫某独自到安乡某公司和某路段门面附近,趁四周无人,通过撬锁将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助力车盗走。案发时,两人已将所盗车辆销赃,赃款也已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莫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有两次盗窃系共同犯罪,莫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二人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