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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且超员超速 致人伤亡获刑罚
作者:顾 关  发布时间:2016-04-08 09:01: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8月13日0时许,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载被害人胡某、彭某等5人前往安乡县某宾馆。0时26分,因李某饮酒且超员超速行驶,其驾驶的小型轿车充数道路撞入路边水沟,致胡某当场死亡,胡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安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李某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顾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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