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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建围墙阻碍邻居通行 法院判另修道路
作者:杨 柳  发布时间:2015-12-29 16:37:12 打印 字号: | |

   

    一从事废品收购生意的男子为了方便堆放废品,擅自将自家与邻居家交界地带属公用通道的地方砌上围墙,阻碍了邻居一家的进出,引起邻里纠纷。日前,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2013年5月,原告高某搬至安乡县某职工楼居住,与被告李某成为邻居。因该楼房傍大堤修建,西面堤是唯一进出通道。2013年11月,李某为了堆放收购的废品,在两家公用通道上建围墙,阻碍了高某一家出行。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高某一气之下开铲车铲倒李某阳台、围墙和不锈钢栏杆,双方多次争斗,矛盾升级。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邻居关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十日内在房屋南阶角水泥操坪南(间隔一块红砖)自西向东修建一条宽1.5米、大堤路面等高、路面铺预制板的道路,直达原告高某东面房屋,以利于原告高某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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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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