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上报文章
《法制周报》:生父拒付抚养费 儿将其告上法庭
作者:杨 柳  发布时间:2015-12-16 08:30:23 打印 字号: | |

   

    男子与女友同居并育有一子,两人分手后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男方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该男子从未履约,8岁儿子将生父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7年9月,姜某出生于广州市番禺区,系李某与代某非婚生子。姜某自出生以来都是随其母亲李某共同生活,并由李某独自抚养。代某作为父亲从未尽到应尽的义务,一直拒付抚养费,姜某遂将父亲告上法庭。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原告姜某系其母亲与代某非婚生子,作为姜某的父母均对姜某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代某一次性给付拖欠的抚养教育费60,000元,并从2015年10月起,每月支付姜某抚养教育费1000元直至其成年。

   

    新闻链接:javascript:

     

责任编辑:顾 关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736-4332269 办公传真:0736-4332269 立案电话:0736-4332283 执行电话:0736-4332297 地址: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邮编:41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