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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170余克 男子获刑7年罚金1万元
作者:张献文  发布时间:2015-11-11 09:06: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达170.88克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吸毒人员王某因其丈夫曾某吸毒被强制戒毒,欲立功,向常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报安乡县张某欲贩卖毒品。常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指示安乡县禁毒大队、安乡县公安局大湖口派出所联合行动。2014年10月20日19时许,王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张某购买毒品,张某同意后,约定在安乡县深柳镇德华宾馆512房进行交易。二人在房间谈好价格和数量后,王某称钱放在楼下车上,遂离开房间。随后,公安民警进入房间内将张某抓获,并从张某所在房间内桌子上查获用塑料袋封装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4包、玻璃瓶装甲基苯丙胺l小瓶,共计净重169.05克,用蓝色塑料袋封装的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2小包,净重1.83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顾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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