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游手好闲的男子找妻子索要生活费不成,竟用水果刀将其刺成重伤,不但没拿到生活费,反而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彭某系夫妻关系。张某因一直没有固定职业而手头较为拮据,都是由妻子彭某每月给付一次生活费。2014年12月14上午,张某向彭某再次索要当月生活费。彭某拒绝后,二人发生口角并纠扭起来。张某拉扯彭某的衣服,使得彭某从卧室退至客厅。张某随即追至客厅,并用右手抓起客厅茶几上的水果刀先后朝彭某的左大腿及左腰北部各刺了一刀。经鉴定,彭某的伤势系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抢救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