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瘾君子”去串门时见被害人家枕头底下有现金,便起歹意将现金盗窃并挥霍一空。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3月下旬某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与其母亲杨某一起去被害人沈某家中串门,李某见沈某家卧室枕头底下有钱露出,便趁卧室无人之机将枕头下的现金3000元藏入自己口袋后逃走。案发时,赃款已被李某挥霍一空。杨某替李某赔偿了沈某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