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的案件,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4年10月9日晚,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载陈某从安乡县某乡镇出发沿乡道驶往安乡县县城。当日22时许,李某驾车由南往北行至安乡县某乡村路段时遇被害人黄某由北向南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走。因李某驾车没注意安全及避让致使其驾驶的摩托车将黄某撞倒,并当场死亡。随后,李某载陈某离开现场。经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随后,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4万元并取得了其谅解。